滁州市关于救助站开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滁州人民政府网 2017-04-2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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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按照民政部《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民电201736号)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172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一、滞留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滞留人员154人,站内照料29人,站外医疗救治61人,公办福利机构托养60人,民办福利机构托养4人。托养机构均具有承接托养资质,托养机构内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符合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MZ/T060-2015)的要求。

我市各救助站按照性别和病情分类安置智障人员,截至目前,全市共11名滞留未成年人,6人安置在站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聘请保育员24小时照料,4人在儿童福利院托养,1人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全市各地不存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混居、男女混居情况。

我市在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对站内临时安置和在福利机构托养人员分类管理,统一负责,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付款,不存在利益链问题。特别是托养人员生病,能及时送定点医院治疗,按照《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滁政〔2007〕30号)统一结算。

二、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使用情况

我市大部分地区能够做到救助对象逢救必录,每次救助立即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但是仍有个别地区信息录入不及时,我市已责成这部分地区及时将救助对象信息补录救助系统,并要求各地今后必须做到逢救必录、当天即录。目前我市154名滞留人员全部录入全国救助系统。在填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报表时,要求各地站内站外救助人次必须与全国救助系统保持一致,严禁按照滞留、安置人员10天算一次或其他计算方法重复计算。

智障人员通过在民政部全国救助寻亲网、当地媒体、公交车上发布寻亲信息、相关单位协作查询、今日头条推送等方式开展寻亲。我市共上传全国寻亲网共147人,2名本地滞留人员因家中无人接领以及5名已找到家庭住址但目前还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中不具备返乡条件,造成滞留在站中,因此这7人无需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

三、DNA采集情况

目前,全市154名滞留人员中,现已有139人采集DNA血样,4人因是本地人或已找到家庭地址无需采集,未采集DNA血样的11人,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和公安部门对接,并尽快报请公安部门采集DNA。

 四、落实户籍情况

我市目前有14名已满2年的滞留人员,通过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实现落户,并按照特困人员供养进行兜底保障。下一步我市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要求,对DNA鉴定没有比对成功的滞留人员,及时协调公安部门,落实户口问题,将滞留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体系,确保他们有病得到及时救治,保障其基本生活。返回滁州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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