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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市南谯区腰铺镇腰铺社区,乌衣镇乌衣社区、袁庄村,法华村、白庙村,沙河镇油坊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8.652公顷(其中耕地5.15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9.3829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8. 034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5.1522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同时,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此复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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