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涉及滁州这些建设!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2019-12-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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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滁政〔2018〕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要求,落实长江主干支流、淮河及主干支流沿线范围内空间管控要求。以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系统为目标,增加琅琊山—龙兴路—明湖城市生态廊道,增加胜天河滨水公园等6处公园绿地。  修改后,共增加城市绿地18.6公顷、水域面积330公顷。 

三、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增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未纳入的近期区域重大交通设施,重点实施“1387”项目,即1处滁州支线机场,合宁城际、合新高铁、亳蚌宁城际(滁宁城际)3条高速铁路,滁天、来六、明巢高速、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及滁宁高速浦口支线、仪禄高速、定凤高速、合滁第二通道等8条高速公路,增补直接连接南京江北新区的乌衣—汤泉、十字—星甸等7条区域性干线公路。 

四、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消除现行总体规划与其他法定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的矛盾冲突面积33公顷。

五、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更高质量发展,减少过量大型商业等用地628.96公顷,将城北等区域部分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修改后,增加工业用地95公顷。

六、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增加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01公顷,增扩第一、二污水处理厂等2.99公顷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城市支路网密度,优化道路线型,加强公共停车场、公交首末站、换乘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增加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1.24公顷,增加居住用地415.23公顷。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内容,塑造山水相依、城水交融的城市风貌特色。 

七、依规做好《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滁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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