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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修改版)》解读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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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并列举了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同时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0201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5号文),规定了成片开发的标准,重点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相关审定机制的建立等。

2021121日,《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经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7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2021218日,《滁州市市本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暂行)》和《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暂行)》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在实施过程中,为落实我省成片开发的新政策、新要求,提高报批效率,保障全市土地征收出让,我局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审批流程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8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滁州市市本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修改版)》和《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修改版)》。

二、重点内容

审批流程在《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的基础上,结合了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注重可操作性。《滁州市市本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修改版)》共6条,规定了市级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征求,和市级成片开发方案的报送与论证审批。《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修改版)》共6条,规定了县级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征求,和县级成片开发方案的报送、论证、审批及备案。

三、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集中建设区”的内涵。自然资源部5号文对“成片开发”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即:“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关于集中建设区的内涵,可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南》)有关规定进行把握。《编制指南》规定,“城镇集中建设区”是指“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在《规划分区建议》中,将城镇集中建设区具体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等8个二级规划分区。

(二)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合规高效完成审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市、县发展用地,对县以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采取两级审批方式,其中,对于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突出对耕地的严格保护。为了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再次明确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规定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征地权的滥用,形成对耕地的有效保护。部5号文件把“注重耕地保护”作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并特别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因此,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统筹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土地征收的前置程序之一,而非土地征收报批行为。因此,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不能局限于需要落地的某个单一项目用地,而应当以完整的集中建设区域(包括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地块)为单元进行编制。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部署。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把成片开发纳入可以征地的情形,以免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过大,但是该法第四十五条及部5号文件均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作出严格规定。缩小征地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都强调,“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权利保护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收范围进一步缩小、成片开发进一步受限是必然趋势,对此要有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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