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淘房APP下载
    微信扫码一键淘房

广州: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前 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11-20 00:08

手机看资讯

在滁州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152,咨询房博士。

1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等方面作出修订。

办法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等费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买受人购买车位、接受装修或者接受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按揭、法律等有偿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关于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方面,办法提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后,该房源在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自动锁定。

返回滁州365淘房>>

在滁州买房,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400-8908-365-152,咨询房博士。

  • 看房报名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楼盘

热门专题

更多
  • 滁州楼市云地图之热门楼盘

  • 见证城南的“C”位向上之道

  • 滁宁城际铁路【市政府站】正式动工!

  • 网曝滁州某开发商质量豆腐渣

365直播

进入直播频道

预告:安家兄弟2月3日下午2点30走

直播可关注DY号: czloushi 【滁州(三六五)楼... 【详情】

温馨提示:本平台所展示的各项信息来源于各类公开信息、开发商或代理商提供信息,以及售楼处和相关场地的人工采集信息等,仅供平台交流、参考之用。考虑到信息公开和采集的时效性及局限性,以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或错漏,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参考和实际使用具体信息时,务必注意向开发商及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决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