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老旧小区可申请加装电梯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2018-07-2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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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城市更宜居,让市民出行更方便,记者从市规建委获悉,《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可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且需经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提取住房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出资。

多头管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难

“我爸妈住在老城区习惯了,搬到城南不愿意,可是家住4楼,上下不方便。”滁城张先生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开心,因为可能不久后父母的老房子有望装上电梯了。和张先生的父母一样,不少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腿脚不便的不在少数,不少老人被“困”在了楼上,不愿或无法下楼。因此,在老旧小区里增设电梯成了不少人的心愿。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房产、规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财政、公安消防、人防、市容和街道等多个单位,仅靠某个部门或单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电梯近1.5万台,其中住宅电梯1.2万多台。早期建设的一些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当时并没有安装电梯,不少小区业主有安装电梯的想法,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其中,滁城八一一小区就是其中一例。该小区共有32户住户,大多为中老年住户。为从根本上解决出行不便的问题,该小区自费申请加装电梯。一开始该小区业主们在多个部门来回奔波,最终该问题才得以解决。

业主同意,需超过两个三分之二

不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可以迎刃而解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需求,我市出台《办法》,破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

《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可增设电梯。

根据《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管理、使用者、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四个方面达成书面协议。

这意味着,增设电梯必须经占建筑面积和总人数的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实施。“根据我们走访其它城市的情况来看,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一户不同意一般都难以实施,其实这也是大多数城市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慢的主要原因。”市规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简化手续,办理流程可分四步走

虽然增设的只是一部电梯,但作为一项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一样不少,一些必要的手续还是必须要具备的,建设者可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结合实际,在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我市将从简化、便民角度出发,部分手续进行简化。

据介绍,增设电梯主要程序包括四步,第一步,业主协商;第二步,公示公告;第三步,申报审批;第四步,施工并竣工验收。因此,第一、二环节是涉及到每一位业主的,建设者应做好前期工作,并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或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费用来源,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办法》出台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了,不过,增设电梯的费用该由谁承担呢?

其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资金。这资金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建筑的加固,二是电梯相关费用。“这不是个小数字,现行的资金政策主要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却并没有那么容易。”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对增设电梯费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都是渠道之一。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与此同时,为了推动此项工作,市政府将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按规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如何补贴,目前具体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增设电梯建设主体的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二)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三)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四)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五)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相关事项书面协议;(六)公示报告以及与异议人协商情况说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加装电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的电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增设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业主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变更后的业主与其他增设电梯业主重新约定维护、养护分摊等电梯管理责任的除外。返回滁州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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