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诚信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
滁民审批字〔2018〕12号
滁州市诚信职业培训学校筹备组:
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成立滁州市诚信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滁州市诚信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
单位成立登记后,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单位成立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8年9月25日
抄送: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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