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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滁州市明湖新区D-02-02~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草案)。
文件涉及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位置调整等。
地块位置:
本次拟修改用地位于滁州市明湖新区,恒丰路、阳明路、恒兴路、滁州大道围合区域,现行批准控规为《滁州市阳明路、恒丰路、滁州大道和恒兴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 109.72 公顷(约 1646 亩)。
(拟调整用地在滁州市位置)
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情况
本次规划用地在《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中分别规划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教 育用地、公园绿地、干渠和城镇道路用地。具体布局如下:
现行规划简述
2021 年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完成了 《滁州市阳明路、恒丰路、滁州大道和恒兴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 划》,于 2021 年 3 月获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教育用地(0804)、商业用地(0901)、 4 城镇道路用地(1207)、干渠(1311)、公园绿地(1401)、防护 绿地(1402)。规划用地构成如下:
(现行控规用地规划图)
现行规划对用地的控制要求
(现行控规控制图则)
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
1、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2、实施国家或者省重点项目需要修改的;
3、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4、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原规划编制依据的是 2019 年批复的《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 年修改,因《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空间布局和道路交通系统发生调整,须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以满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规划调整结论
规划的修改将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要求,优化道路网结构,增加道路网通达性,符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中第一款“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改情形。因此,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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